2008年5月1日星期四

看看德法,想想日本

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李鎨澂

 「刻意記住納粹時期的殘暴,戰爭的慘酷,滅絕人性的惡行,還有其他納粹的犯 罪,是德國國家認同(identit?nationale, national identity)的一部分。這也是我國堅定不拔的道德責任。」這是德國總理施洛德在今年4月10日,布亨瓦德(Buchenwald)集中營(靠近名城 威瑪,在德國東部),解放60周年的儀式上,對來自25個國家,當年幸存的550名集中營前囚犯,莊嚴的致詞。在此一集中營,納粹當年殘殺約5萬6000 名各國人士。施洛德繼續以高亢的語氣強調:「德國人絕對不允許:暴力、不正義、反猶太思想、種族歧視、以及仇外主義,在德國還有得逞的機會!」施洛德的堅 定談話,博得了當年幸存者,與在場各國觀禮人士的熱烈喝采!

德國道歉 日本遮掩
 德國與日本都是二戰的侵略國,目前也都積極運 作,希望能成為常任安全理事國。在聯合國機構改革討論前夕,德國總理再一次地,莊嚴承認戰爭暴行,並且將它提升到國家認同的地位,要德國子弟永遠別再犯 錯。反觀日本當局,又做了甚麼呢?德國總理在集中營反省,日本首相小泉則是到靖國神社參拜。德國當局從總統到總理,鄭重道歉;日本當局從天皇到首相,遮遮 掩掩。德國教育,把承認納粹犯行乙節,融成國家歷史認同;日本教育,則是放任歷史教科書,對侵略戰爭進行竄改,還美其名曰保護學術自由。日本這樣的作法, 當然引起亞洲鄰國巨大的憤怒。

 我們來看看,德國以及受德國侵略的國家,是如何看待戰爭罪行,並如何盡力禁止美化侵略戰爭的言論!

  首先是歷史教科書部分。德法兩國的中學歷史教科書,對於二戰歷史詮釋,已趨於一致。兩國編纂教科書時,也多共同參與方針撰擬。戰後初期的德國歷史教科書, 在描述諾曼第登陸時,尚使用「盟軍入侵 invasion」一詞。入侵是軍事術語,此詞雖屬軍語所描述的事實,卻不符合真正的大歷史真相。故而現在的德國歷史教科書,已一律改稱「諾曼第登陸,是 德國從納粹解放的開始」。德國教科書與日本相同,也是民間編纂,各校選用。然而對納粹罪行的明白陳述,政府要求非常嚴格,從未聽說德國有人竄改歷史教科 書,幫納粹化妝的。

定法制防美化戰爭
 其次是本文的重點,法國如何防止美化侵略戰爭的言論。法國早在1881年7月29日,就公 布了「新聞與意見傳播自由法 loi sur la libert?de presse」。此後迭有增修,是法國保護意見表達自由的基本法律,因為意見通常透過各種手寫、印刷或電子管道傳播,與新聞發布方式密不可分。法國是人權 法治大國,然而該法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四條之一,就明確規定了意見與新聞自由的界限。第廿三條規定,各種意見,不論其公開表達方式為何(口 頭、手寫、印刷、圖畫、電子視聽……等等),不得使其意見內容,成為刑法犯罪行為的共犯。第二十四條則特別規定,意見與新聞自由,不得宣揚以下罪行:違反 人道罪(定義於法國刑法之中);戰爭罪;與二戰侵略者的通敵罪;恐怖主義犯罪等。違反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4萬5000歐元(約46萬港幣)以下 罰金;甚至參選公職權、出席法庭作證權,也會被剝奪,時間也是五年。第廿四條之一更規定,對於紐倫堡國際大審(針對納粹戰犯的審判,類似處罰日本戰犯的東 京國際大審)所判定的違反人道罪罪名與人犯,假借意見自由的方式,提出質疑或異議者,也會科予前述的刑罰。

 更具體來說,第廿四條、與第 廿四條之一的設計,就是為了處罰兩種人:一是否認侵略戰爭的否認者,二是美化侵略戰爭的竄修者。法國最高法院為此作了許多判決,例如替紐倫堡納粹戰犯辯 護,或同情他們的文字,就是違反本法。又如在歷史研究期刊,發表「猶太種族的滅絕,是個神話」之類的論文,否認二戰對猶太人幾乎滅種的屠殺;或發表演說, 稱「沒有用瓦斯毒氣室,來殺猶太人」(可對照『南京大屠殺是謊言』、『慰安婦是自願』、『東京大審對日本不公平』之語);或說,在納粹集中營中,不存在強 迫勞動與性奴隸這種事……等等,都必須受本法的懲罰。法國最高法院更在2000年9月12日一項判決中,明確指出:「針對紐倫堡大審已定讞的罪行,以隱身 學術研討的方式,或提出疑惑的方法,或用影射、暗示的描述,來質疑這些罪行的,都觸犯了本件法律,必須處罰。」足見法國司法界嚴格執法的決心。

日本應借鏡法大學
  不僅如此,法國大學當局,也不容許以學術或意見自由之名,來竄改歷史。法國里昂第三大學,有位日本文化與國際法教授郭尼胥(Gollnisch),此人也 是極右派政黨「法國民族陣線」秘書長(該黨鼓吹仇猶、排外,維持法國血統純正)、歐洲議會議員。2004年10月11日,在一記者會上,他竟宣稱:「到底 有沒有瓦斯毒氣室殺猶太人這回事,應該自由辯論。納粹到底殺了多少猶太人,其實沒人知道,還需要進一步研究。」里昂第三大學校長以「引發公眾安全危害之虞 risques de troubles a l'ordre public」為由,吊銷郭尼胥的授課權,為期一月。一月期滿後,校長繼續禁止郭尼胥授課;該校的紀律委員會(由教授組成)也決定調查此事。按照教育法第 九五二條以下的規定,紀律委員會,有權吊銷郭尼胥一年的授課;情節更嚴重時,可以吊銷一年以上,五年以下的授課資格,而且教授薪資也扣掉一半,或者全扣! 教育部長也指摘郭尼胥,說他的言論不但違法,還鼓吹種族歧視,不能讓他躲在學術自由的保護傘下為所欲為。法務部長也下令檢察官調查此案,檢察官已用「質疑 違反人道罪」為理由,將郭尼胥起訴。2005年3月3日,里昂第三大學紀律委員會,認定:「郭尼胥的言論,引發社會大眾的疑慮與紛爭,嚴重損害本校信 譽。」正式宣布郭尼胥被吊銷授課資格,為期五年,薪資減半!至於司法案件,則仍在法院審理之中。法國大學對教授治學,與教授對外言論的嚴格要求,實在值得 日本教育當局,以及竄修教科書的日本極右學者,嚴肅引為借鏡。

 最後,我們再舉德國總理施洛德,4月14日,在柏林與來訪的南韓總統盧武鉉的談話。施洛德語重心長地說:「充分接受自己國家歷史,嚴肅反省並自我批評,並不會失去朋友,反而能獲得更多朋友的敬重。」這實際是善意含蓄批評日本。日本若想成為亞洲政治大國,就該以德國為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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